2008年4月2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乐于听民声 善于办实事
徐光木

 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保民安、促发展,为农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?4月8日,省委政法委调研组在副书记夏阿国带领下,带着这一课题,进驻瑞安市锦湖街道牛伏岭村开展蹲点调研(4月14日《浙江法制报》)。
  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,其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更大经济成就的取得,而且还与改革开放30周年来巨大成就的惠泽于民有着必然的联系。我国作为农村人口占主体的国家,经济领域的改革归根结底应该服务于“三农”,使广大农民也能够平等地享受到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。只有农民受益了,党和国家有关“三农”方面的政策才能得到更大程度的拥护。
  目前新农村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,无论是从国际还是国内来看,新农村建设均无例可循。这既是机遇,同时也意味着挑战。30年前,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迈开了农村改革的第一步。经过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,我国农村的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,在新的历史条件下,如何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,使他们甘于留在农村、服务于农村,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。
  平安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,既体现在必须在法律政策层面将农民的权利固定化,确保他们的经济来源,使他们免去村级经济发展后劲不足的后顾之忧;也体现在乐于、善于倾听农民的心声,多实地调研,让农民的需求尽可能多地体现在政策层面。
  “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”,这是被无数次革命和改革实践所证明的真理。新农村建设也是如此。如果没有充分的调查研究,而仅凭少数人的纸上谈兵,新农村建设是难以做好的。在这一方面,夏阿国副书记的话说到了点子上。他说:“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,科学、合理地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,大力发展租赁业、服务业、旅游业等特色产业,将其作为稳定的集体收入来源,为解决村民的就业、养老、医疗卫生、子女就学、公共福利等民生问题提供有力保障。在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,要着眼于满足村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求富、求乐的实际需求,加快居住区文化体育配套设施建设,努力提高村民群众的生活品质。”只有各项政策得到了广大农村的切实拥护,新农村建设才有更加光辉灿烂的明天。